福州出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节水设施,指的是建设项目采用的用水器具、工艺、计量设施、水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雨水利用设施或建筑中水设施。政府审批类建设项目,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专门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在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中,规定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并有独立的“节水设施设计”篇章。
对建设项目年用水量达到或超过10万立方米的“用水大户”,节水设施方案要求更为严苛,除取水定额、用水规模、用水来源及可行性分析外,还应包括用水工艺水平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分析比较,用水设备和用水计量设施的布局合理性分析及节水效益分析等,力求精准节水。(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