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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完成榆林渭南等8个市(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达标认定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陕西水协
  11月1日至17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对榆林市、铜川市、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等8个市(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达标认定考核。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浩,副巡视员魏龙分别参加8个城市(区)达标认定考核工作,出席反馈会并讲话。
  专家组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通过查阅创建资料,观看创建纪录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询问等方式对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基础指标、技术指标及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了复核。每个城市抽取当地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15个点位,现场核查节水工作开展情况,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专家组针对市(区)创建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榆林市、铜川市、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总体达到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同意报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核。
  刘浩副厅长指出,创建节水型城市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部署的重大举措。榆林、渭南、咸阳等市(区)认真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相关要求,在去年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乘势而上、整改提高,积极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城市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企业、单位、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社会节水爱水惜水意识普遍提高。
  刘浩副厅长,魏龙副巡视员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深入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坚决扛起管水治水的政治责任,切实抓紧抓实城市节水用水和水环境质量安全工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努力。要求8个市(区)以此次达标考核为新的起点,抓紧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落实,对标全面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同时要系统研究,提前谋划“十四五”期间城市节水工作,整合优势资源、加大创建力度,争取“十四五”期间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上挂牌命名。
  8个城市政府领导、住建(城管、水务)局等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考核达标认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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