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新增农业节水管理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
《条例》包括总则、城镇节水管理、农业节水管理、节水措施、水的再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一条。
“通过立法,把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开展全社会节水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各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鼓励节水研发推广,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 赵之祥介绍说,《条例》首先对节水专项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强化规划在节水工作中的引领地位和刚性约束;其次强化节水管理的源头约束,明确了节水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规定了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制度,对城镇非居民用水户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强度控制,加强节约用水指标管理;第四规定了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将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纳入在线监控系统,强化用水大户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第三章农业节水管理内容是新增加的。” 赵之祥说,据统计,农业用水占全市用水总量的一半以上,建设节水型农业是节约用水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法规做了约束性和鼓励性规定:一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引进耐旱、高产、高附加值品种,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抗旱新品种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滴灌等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限制大水漫灌等粗放型用水;三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和加强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四是扶持指导修建拦蓄雨水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量。
《条例》对工业、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供水单位及园林绿化、市容市政等方面如何节水做出明确规定,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水的再生利用是节水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需要重点破解的难题。” 赵之祥表示,总结济南近年来的经验,对再生水利用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优化用水结构,明确“市、区县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二是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和设施,合理设置泵站和取水口,对再生水实行资源化利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各类开发区(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符合条件的建筑和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三是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供符合标准的再生水水源;四是制定鼓励政策,对再生水实施市场化运行。(实习生 沈慧慧)